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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南镇某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杜绝问题
留言时间:2022-08-31 18:42:5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187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市领导, 消防法关于电动车的新规至去年8月出台已有数月,对电动车的存放和充电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可我们小区居民不自觉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而在我居住的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小区A区7号楼的单元门前,唯一的消防通道门口,几乎每天摆满了电动车,导致行人通过都困难。一到下雨天,整个单元门口和单元门至电梯的过道,更是停满了电动车。不敢想象万一发生火灾该如何逃生,又如何自救。试问居住安全何在?法律敬畏何在? 该问题在去年也反映过一次,在领导们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下,物业协调一周后,乱停乱放的现像犹如雨后春笋顺势而生,实在令人苦恼。恳请相关部门责令物业杜绝此类安全问题,杜绝消防隐患,给普通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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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9-07 10:40:4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经现场核查,A区7号楼入口处确实有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大队到场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同时责令物业单位立即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搬离。结合文明创城及相关法律条文,大队对物业单位予以警告,要求其务必加强管理力度,尤其是晚班及雨雪天气的管理,一旦发现有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立即将车辆搬离。同时,因该安全隐患属于动态隐患,也烦请热心群众发现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后及时通知物业单位,物业单位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清理,共同为大家的居住环境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564-3233206。 沟通联系情况:2022年9月4日12时,区消防大队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