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国资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4:42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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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3年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424室;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1859).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细化分解年度财政政务公开任务,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常规性信息每日有更新、重点类信息每月有动态、阶段性工作每季有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57条。拓宽预决算信息公开广度,推行政府预算全口径公开;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财政收入、政府债务、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及时收集信息,注重加工整理,强化信息公开;追求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深度,通过探索媒体解读、文字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重大财政事项进行常态化解读,强化解读实效;响应民意反馈度,及时收集、掌握舆情动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认真分析处理,积极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线下无办件要求,线上与线下收件及时录入依申请系统,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规范答复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结转下年1条,均已按时按要求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茬推进;按照上级要求,梳理优化规范性文件网络格式,及时清理废止失效文件;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保证公开网站栏目完善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平台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不断更新和丰富信息公开网目录;严格对照目录规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整理、优化、完善栏目设置,优化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为导向,及时部署区政务公开办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迅速响应区政务公开办测评问题反馈清单及日常监测报告,定期总结整改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将问题带到日常主动公开过程中去,力求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过程常态化;积极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反馈满意度较高,全年社会评议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其他结果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其他结果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我局今年来开展了讲座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培训交流,学习理解优秀解读材料,培养场景化解读思维,尝试了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

2023存在: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政府债务、年度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梳理财政领域政府公开信息,针对社会群体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将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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