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23 信息来源:裕安区平桥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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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503号平桥乡人民政府,电话:0564-3309095,邮编:2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桥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使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

平桥乡2023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各类目信息1242条,包含政策法规、意见征集与反馈、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等内容。为提升公开质量,平桥乡始终重视栏目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平桥乡2023年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成效显著,季度测评成绩有了明显进步。村务公开方面,辖区18个村居始终严格对照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日常更新工作,尤其注重隐私保护,重点排查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做到安全上传。

(二)依申请公开

平桥乡严格遵守依《条例》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办件,对于群众办件咨询,不推诿,不搪塞,耐心引导。平桥乡2023年未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出台。明确分工,党政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平桥乡本年度未产生规范文件。

落实源头认定公开。平桥乡加强审核力度,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前表明信息来源,诸如政策文件等应在正文署名的文件,做到署名发布。

本年度调整了《裕安区平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了公开机制,强化三审制的落实,对于隐私信息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做好发布前的审查工作,杜绝重大表述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平桥乡按照“标准化+便民化”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打造集“资料查阅、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办事咨询、自助办理”等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政务服务专区。专区重点突出规划蓝图的集中统一公开和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参与城市发展、在城市发展中受益。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乡沿用《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及时精准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我乡机关站所年度考核,根据信息更新情况评比;根据实际调整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更新的有效性、及时性、稳定性。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的结果,以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2023年度平桥乡未发生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来说,平桥乡政务公开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文件征集意见的范围较窄,不够广泛;二是线下公开栏内容较少,且不够全面,不能吸引群众阅览。为了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扩大征集范围,下一步拟向更多群众征集意见,召开意见征集会,群众参与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完善公开栏内容,及时上新政策文件,收集群众意见,改进栏目内容,由于受制公开栏篇幅不够,可引导群众去为民服务大厅使用电子设备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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