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35 信息来源:裕安区供销社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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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裕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裕安区解放北路天都花园皋城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北侧巷内三楼,邮编:237000,电话:0564-32780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社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构建供销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模式,主动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2023年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87余条。工作推进与整改12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单位网站发布的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包括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方式、注意事项、答复时限等)。年度内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审查,筛查敏感文字、错别字、个人隐私等内容,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二是认真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定期根据监测报告的问题进行整改,丰富相关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内容发布、信息安全工作培训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加强信息公开队伍考核,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坚强保障。2023年,我社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有些栏目因实际工作,未及时规范更新情况说明;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同志业务不够熟练;部分同志在日常信息汇总、文字材料撰写方面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在意识形态审查和错别字敏感词审核把关方面能力水平比较欠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不断加强对《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指标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加大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强化工作责任心,加强工作时效性,规范说明,为不断推进全社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作出各自应有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社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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