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6:44 信息来源:裕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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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将全文电子版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联系(地址:裕安区龙井沟路418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277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7条。截至12月31日,其中包括:残疾人福利24条,老年人福利36条,社会团体10条,未成年人保护24条,民办非企业16条,养老服务48条,其他各类信息2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更新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日常政务工作,重点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俗改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我局未建设其他信息发布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到分工清楚,责任到人,积极整改测评问题9个,严格执行信息“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年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一)针对公开的内容不够深,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公开内容深度,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解读。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利用意见征集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二)针对公开不够及时,应付检查现象偶有发生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重视日常信息公开的收纳归档,建立工作台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解读及时公示在区政府网站。     

                                                  

2.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问题表现:部分部门信息发布和更新不及时,网站内容陈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性、实用性不强,以发布新闻动态为主,缺少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行政决策公开主动性不够、透明度不高的问题问题表现: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规章,没有及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标注。


3.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逐一规范公开,及时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对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真梳理公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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