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8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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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鼓楼街道棚场街19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125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推动工作动态、重点工程、政策解读、监督保障、重大决策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栏目内容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统筹做好涉及许可证、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民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12条、公开基础领域信息211,重点领域信息101条;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解读,主动回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2023年区住建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42,办结42件,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作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执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发布现行的规章制度、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便公众了解查询。及时转载重要政策信息,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区电子政务中心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信息,强化公开渠道功能,畅通主动公开渠道,完善线上线下公开查询方式,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和更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上下高度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统筹安排,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及工作要点逐项传达和分解到各个科室,明确统一要求、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对照省、市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回复,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透明。2023年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为基本满意。我局未发生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5

0

0

0

0

0

2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政务公开主动性不足政务公开内容不完善、不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将针对此类问题做好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性不足针对政务公开有时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时限。各单位及科室要主动作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缺信息,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其次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同时要明确责任。各单位及科室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内容不完善、不标准、不到位住建局积极推动政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针对以往政务公开不完善、不标准、不到位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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