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1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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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梳理总结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撰写。本报告涉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城管局联系(地址:裕安区磨子潭南路352号裕安大厦7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7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行动方案,通过方案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保障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不断在审批方式上大胆创新,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少跑腿、零跑腿,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按月或季度依法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公开行政权力信息214条;四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管理领域热点问题,积极公开城市管理工作最新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城市管理领域重点信息,并通过“回应关切”专栏主动公开发布;五是主动与人大、政协代表进行联系沟通、采取见面、电话等形式了解和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办理,按时办结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17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满意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认识,规范办理流程和答复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2023年度我局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4件,按规定时限、格式规范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无泄密事件发生;三是严格把关重点内容的规范性表述,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方便群众及时查找了解单位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公开与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是根据上级和区电子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城市综合执法和市政服务目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加区电子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落实培训各项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二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抓,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各股室积极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三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通过各类渠道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今年取得了较好的群众评价四是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公开信息部分内容不够全面和及时;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理解不够深入,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改进措施:一是聚焦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公开质量,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全局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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