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8:53 信息来源:裕安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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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要求,由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将全文电子版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龙河路西路;邮编:237001;联系电话:0564-39318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实际,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户籍管理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重点工作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展示。公开基层“两化”领域户籍管理信息278条。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遵守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健全责任警种部门牵头,多警种部门协同配合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确保申请人通过线下、线上渠道提交的申请及时办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各警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任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公开制度修订完善,严格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遵守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做好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发布。2023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生失泄密及重大信息表述错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围绕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领域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坚持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并重的思路,严肃纪律,强化调度,不断提升政民互动的质量和水平,让权力置于阳关下运行。充分发挥“两微”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增强公安工作公信力、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监督保障。制定《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注重质量和实效。对出现安全、涉密、隐私信息泄露等情况,一旦发生,将予以通报批评。2023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测评反馈问题清单,查缺补漏,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效果、上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各警种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内容不断更新,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拓展。

(二)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区电子政务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测评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让经办人员通过以改代训、以会代训的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在组织机构健全基础上,抓好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和完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络,多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率、及时率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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