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0:09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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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3年度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司法局联系(地址:裕安区税务局大楼15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1515)。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主责主业,围绕扩大公开效果、提升服务体验、深化互动交流目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法治宣传教育等重点、热点领域,持续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全年共计发布各类信息521条。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梳理形成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清单序时推进,并将阶段成效在工作推进栏目中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指南的维护,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落实好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程序要求,形成由分管审批,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协同答复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平台操作规范性和申请答复的准确性。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正式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保密审查,加强错敏词校对,把好质量审核关。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发布有审核、质量有保障,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全年动态更新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清理、备案等信息3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信息平台作用,专人负责每月对照公开目录,整理发布工作动态,并结合市、区两级月度、季度等测评反馈清单,找准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提升工作。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区交叉互查互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领域3大项指标,专栏分类,查缺补漏,优化完善信息发布,以检查促问题整改,以整改促工作落实。全年公开、公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信息7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统一指导、协调各科室协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二是加强社会评议制。按月、季度发布评估整改报告,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见反馈。三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制定《裕安区法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细化到人。2023年我局未产生因信息公开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于平台的日常维护还不够细致,在处理失效链接、整合信息内容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持定期排查的工作机制,逐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容表述严谨性还不够,信息发布的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各科室在及时跟进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亮点上的主动性不够强,在勤总结、多梳理,做好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还要继续努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重点、难点、易错点来“敲黑板”“划重点”,明晰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边界,增强对易错词、敏感词、隐私信息等内容监测的自觉性和警惕性。二是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涉民热点,主动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着力推进我单位在普及法律知识、建设法治文化基地、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栏目的信息公开,关联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网址,方便办事群众查阅咨询,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也让公众更深切地参与到法治实践进程中,助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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