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关于六安火车站东侧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09:11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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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六安火车站东侧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免费范围

1、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

2、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抢险车、公务车等应免收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收费单位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免费车辆。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C类证照车辆)1小时-2小时(含)收费3/辆·次,超过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大型机动车(A类、B类证照车辆):1小时-2小时(含)收费5/辆·次,超过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1小时一2小时(含)收费2/辆·次,超过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停车场管理。收费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引导车辆有序停车,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车辆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实行停车收费前做好相关政策及事项的公示,对长期占用车位的要主动进行告知及疏导,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10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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