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办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工作,督促区供销社各股(室)履职尽责,根据《裕安区2019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裕办〔2020〕2号)和《六安市裕安区督查工作规程》(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重点考核各股(室)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履职情况,更好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上旬,结合我社起草了《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办法》。4月25日开展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收到建议反馈0条,采纳建议0条,5月26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转变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推动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速、助力供销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效能建设完成情况
1、不遵守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迟到、早退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20元,旷工按天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3天扣罚月绩效工资1000元。
2、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手机和平板玩游戏、浏览网页、看视频、炒股、网购、聊天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去娱乐场所消费、参与赌博、聚众打牌、个人购物以及无故外出的,将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在各级明察暗访被督查通报的,按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3、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岗没有落实岗位告知以及请假逾期不归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100元;请假一天的有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的有主要领导签批,事后不准补请假条,否则视同旷工;病假的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挂号单或检查单);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以上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4、没有落实离岗告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5、值班人员通讯不畅的;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当日值班人员调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6、工作日午间或值班日期间饮酒的,在依法依纪处理的基础上,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7、不遵守会风会纪,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安排他人代会的;参加会议时存在“迟到、早退、玩手机、看杂志、打瞌睡”等不遵守会议纪律要求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不能按时完成党建、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因主观因素导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样),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受阻的,不予扣罚;
2、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应急事件,电话通知推诿或不及时到现场的,对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对组织安排工作拒不服从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100元;
3、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者履职不认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奢”现象的,相互推诿扯皮,以拖、拉等对抗领导交办的任务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如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4、无故不参加机关日常学习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50元。
六、创新举措
首次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应对突发文件处置纳入考评范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考评工作在区供销社党组的领导下,由区供销社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方式采用平时考评、年度考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评按季度组织实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年终考评及民主评议由区社效能办集中组织实施。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供销社
解 读 人:刘涛
咨询电话:0564-327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