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9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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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64-3301536)。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裕安区政府大楼三楼312办公室,邮编: 237000,联系电话: 0564-3301536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裕安区政府网站(https://www.yuan.gov.cn/public/content/24870547)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委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区政府网站内容设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严格落实。主动发布围绕经济运行、区域合作、产业发展、能源保障、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民生价格监测、粮食收储、项目审批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相关内容,做好“六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640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5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条例责任制度,安排专人专办,均已按照要求完全落实到位,上传至依申请公开平台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工作分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举措,使我委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加强政务公开审核力度,坚持三审制,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委无规范性文件出台,废止失效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网站建设,按照六安市2022年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目录,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结合我委业务工作及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同步内容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裕安区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实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历次测评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见真效,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三是做好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依然有相关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不规范。部分股室、单位提供的信息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股室因工作繁忙、工作人手少等原因,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有滞后性。

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未能常态化,信息未实时发布,往往在月度、季度监测反馈后和考评前集中补发。

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网站的发布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加大价格与收费、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等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做好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正确舆论。

三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及股室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各提供信息的股室及单位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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