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刘长山 发布时间:2023-01-17 10:24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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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鼓楼街道棚场街19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125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与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围绕机构领导、人事变动、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等重点领域方面等信息发布,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领域。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19条、公开基础领域信息250,重点领域信息69条;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解读,主动回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局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内部流程建立会商机制,根据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内容,明确责任股室,要求责任股室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规范答复申请人。2022年区住建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2件。办结2件,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汇总,单位、股室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分工,专人维护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信息准确、准时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和更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接到市、区第三方检测后,立即按照考核标准扣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公开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栏目;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发布、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按照分工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懈怠、整改不到位的股室及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2022年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为基本满意。我局未发生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机构职责、办公地址、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权责公开等信息不及时,发布内容存在错敏词等问题。下一步,将针对此类问题好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我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股室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等信息。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针对发布内容存在错敏词的问题积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把关。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错敏词内容,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股室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引以为戒,从源头上减少错敏词的产生

本年底存在并已解决的问题:发布部分信息要素不全面。目前我局已按照考核标准整改完成,并将整改完成报告公开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栏目。在区电子政务中心高效指导下,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各业务股室的认识,将考评细则印发至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求各相关单位、股室按照要求配合政务公开专员更加规范地提供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要素齐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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