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区电子政务中心部署安排,由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裕安区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六安市响洪甸路258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6715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委根据《条例》精神,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1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112条,政策解读类26条,回应关切类69条。我委根据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裕安区卫健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形成文件清单。积极主动完善目录体系,及时公开国家、省、市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信息,涉及我委的主要是疫情防控信息,我委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主动回应、主动公开,有效地应对了新冠肺炎防控严峻形势。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发布涉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疾病应急救助、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流程,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流程和平台建设。2022年裕安区卫健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三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根据委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委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的工作组,由政务公开专职人员负责全委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同时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最新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要求,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项目。及时更新发布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2年区卫健委共回复市长热线4863条,办理信访信息化平台16条,“重畅决”247条,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建立了委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我委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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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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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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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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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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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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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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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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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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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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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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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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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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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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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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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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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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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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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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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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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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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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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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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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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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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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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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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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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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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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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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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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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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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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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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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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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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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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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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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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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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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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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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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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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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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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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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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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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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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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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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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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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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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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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根据政务公开办每季度测评反馈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单一。常常以文字形式来解读,内容形式较为单一,缺乏丰富灵活性,可读性、感染力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全面,信息来源少,更新不够及时,不利于人民群众全面的掌握卫生健康政务信息。三是部分委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提供信息有应付心态,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四是由于经办人员流动性高,政务公开业务方面不熟悉。
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上述问题,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积极主动回应群众普遍关心的利民政策和民生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多采用专题新闻发布会、视频、动漫等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确保解读通俗易懂。三是要求委全体工作人员要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做到我委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相对固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延续性;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委根据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主要工作开展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区卫健系统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二是积极回应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知识,有效地应对了新冠肺炎防控严峻形势。三是积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四是及时发布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信息,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五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质量提升。主要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各级政府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同时优化政务公开质量,全面梳理裕安区卫健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形成文件清单。并依据梳理形成的文件清单,核对网站上公开的政策文件,清理重复文件,补充缺失文件;补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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