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35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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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部门网站“年度报告”栏目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齐云西路;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355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来,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和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来,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共 889条,按照依法行政和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积极公开相关政策及解读。其中:领导活动27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18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7条,行政执法公示26条,两案办理8条,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与实施信息73条,污染综合防治58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明确相关人员在审核、办理、答复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申请平台,保证渠道畅通。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或者法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公开制度,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安全,对发布的信息,从敏感词、个人隐私、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对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及时更新,保障权力监督和公众参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专职按时按质完成公开目录的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信息的发布、推送,并对公开网站中上传的敏感词和个人隐私进行筛查和修改;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指南等相关信息。结合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定期向市局、区政府网站推送信息,积极为政府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局办公室统筹谋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重点任务分工;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及时公开本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线上线下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公开方式和内容。通过网上社会评议反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公开符合程序规定;三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电子政务中心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情况认真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同年度考核挂钩。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全局共同努力下,本年度政务公开未发生任何重大问题。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为基本满意。我局也未发生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单位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人隐私与敏感词排查力度不强,与区电子政务中心对接不够;二是公开内容不丰富,信息采用率不高,政策解读不够充分;三是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完善。

2023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排查力度,压实审核发布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对多次出现的个人隐私信息及敏感词进行梳理总结,要求信息编写人员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深入贯彻三级审核制度。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提升主动公开意识。按照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工作台账和考评指标,确立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向,要求全局在工作中主动化身“信息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将信息编撰列入年度考核工作,调动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

三是配强专门人员,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资金保障和人才培训力度,鼓励支持信息人员参与培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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