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2 信息来源:裕安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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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纵深推进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强整改完善,提升裕安税务政务公开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强主动公开。围绕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及时更新解读及相关税费政策。开展了“便民春风行动”“税法宣传进社区”“万名税干进万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组织了4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座谈会,联合区工商联开展线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会。全年发布政府信息264条,办理12345、市长热线、“重畅决”群众诉求件共309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更新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指南,按照要求统一信息公开办理程序,推进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优化完善了申请流程。严格岗责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及时更新税费政策动态,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及区政府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栏目的实时更新,扩大税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网站管理工作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严格做到“先审查,后公开”;深入开展问题整改,根据检查结果,挖掘薄弱环节,真正实现以查促改,做到内容及时更新、及时维护、及时整改。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办公室负责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时通报测评结果并全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政民互动促政务公开,以公开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共开展了8次整改,并发布了整改清单。本年度我单位未产生因政务公开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裕安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如欠税公告因涉及流程申报,每季度的完整名单出具的较迟;最新的税收政策及解读的信息公开没有及时跟进总局、省局的公告时间。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等栏目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公开的不够全面,忽略了部分专项工作公开的全面性、透明性。我局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以整改,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

一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厘清公开职能,制定政务公开任务清单,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由各单位在任务节点前报送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丰富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及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梳理公开栏目,突出本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专项工作、重点领域、民生关切等方面的信息发布量,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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