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13 信息来源: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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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裕安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裕安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裕安区人民政府三楼西侧,邮编:237000,电话:0564-33016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度我局认真梳理有效文件目录,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振兴政策、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衔接资金与项目管理、行业帮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要求,对照标准,主动、规范公开信息,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公示信息2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线上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网上平台,线下及时关注局邮件和群众当面提交依申请公开情况,确保能及时受理群众申请。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小组,明确局综合股统一协调、指导、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对经办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审核,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从编辑、审核到保密审查进行逐级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调整,做好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信息的发布、推送和迁移,并定期对公开网站中上传的文本错敏词进行筛查和修改;加强两化栏目信息建设,及时更新政策文件、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监督考核。局综合股统一协调、指导、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区电子政务中心的月测评、季度测评结果,对经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二是抓好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区电子政务中心监测反馈的问题清单,按月、按季度做好监测整改工作。三是开展社会评议。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政策进行社会意见征集,时刻关注局重点工作的社会评价,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发布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有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工作落实有差距。二是公开信息的搜集、上传、更新力度不足,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质量不够高。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信息较少,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公开不规范。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参加区电子政务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会,向其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主动与局其他股室(中心)对接工作,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三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质量,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政策及时进行社会意见征集,时刻关注局重点工作的社会评价,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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