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4:46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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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要求,由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龙河路裕安区政府后楼东三楼裕安区水利局;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363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规范发布程序,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上半年制定《裕安区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2022年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做好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水利重点工作,今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51条,其中,重大建设项批准和实施69条,行政取水许可、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03

(二)依申请公开。依托依申请公开线上平台,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办理回复,线下办件及时补录线上平台,并按月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2022年,我局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请求,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等召开专题讨论会,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一份依申请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决定不予公开。另外一份申请不属于水利部门职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两份均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依法依规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具体办、各股室(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信息发布。二是及时调整网站目录。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认真完成网站栏目设置及调整工作。三是加强回应关切。密切关注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了解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办理回复。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更新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日常政务工作,重点公开水旱灾害预警及应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行政权力运行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我局未建设其他信息发布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针对区电子政务中心反馈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并网上公示整改反馈,接受区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落实不力的股室(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召开局专题座谈会,邀请股室(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普通职工20余人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2022年度评议结果为满意。三是年初制定《裕安区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年末由局办公室牵头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股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局公示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内容不够深,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不细化。水利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年度任务清单多,但公开的落实情况较笼统。2023年,我们将:一是加强日常自查,及时规范公开应主动公开信息,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二是加强与各股室(单位)沟通联系,注重收集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对照区电子政务中心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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