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裕安区城南镇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概述、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磨子潭路与丰源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邮编:237000;电话:0564-36110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围绕经济领域政策及统计信息、卫生科普、疫情情况等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我镇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总计1523条,包括主动公开信息545条。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文件公开质量,围绕镇发布的重点文件进行全面解读,优化政策解读形式,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9条。健全线上线下咨询制度,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同时,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线上政策咨询回复,多渠道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及时回应关切,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三是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报告并发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方位发布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重要工作举措,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让公众实时了解突发事件最新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咨询,明确办理时限,优化依申请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同时,不断拓宽申请渠道,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确保群众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答复,努力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人人满意。2022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指定党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维,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采用民主生活会、板凳会,利用标语、墙报、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形式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政府的各类信息进行公开。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村(居、社区)从事村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整改力度,对省、市、区检测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加大对平台中涉及隐私信息的检测,确保发布的信息高质高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将群众关注的各类资金的使用以及各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并定期组织各级网站运行维护人员(含村级)进行政务公开系统应用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级运维人员的素质。同时做好镇村两级公开栏及时张贴纸质公开材料,做好线下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情况
为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信息能够及时公开,我镇按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责任分解,2022年我镇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内容,并定期召开各站所部门业务公开推进会,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责任落实。我镇定期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社会评议,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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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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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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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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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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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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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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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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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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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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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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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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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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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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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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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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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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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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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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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 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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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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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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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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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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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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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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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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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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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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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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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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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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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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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 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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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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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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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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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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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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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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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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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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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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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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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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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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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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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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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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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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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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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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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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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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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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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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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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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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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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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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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一些镇直部门缺少主动提供政务信息的意识,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全镇工作的“传声筒”作用。今后,我镇将继续加大对村务公开平台经办人的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性,争取在之后的政务公开考评中评优争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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