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信息来源: 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裕安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涉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裕安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裕安区人民政府三楼西侧,邮编:237000,电话:0564-33016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更好引导指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规划实施工作。推进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对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其中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10条、监督保障1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2 、乡村振兴1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要求完成栏目信息更新,定期排查已公开信息,补差补缺,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逐步建立起结构清晰、分类科学、与时俱进的栏目体系。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保密审查等多种制度。二是部署落实。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股室,按月总结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三是严格考核。将区电子政务中心监测反馈的问题清单纳入业务股室和个人年终考核,将社会评议纳入各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主要评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四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信息公开指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由于脱贫攻坚工作已经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来,目前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还需进一步完善,使之在工作中更符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二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政策解读方面,我局认真研究解读相关规范性文件,力求便于民众看得懂、用得着, 但是创新力度,图解、视频等新媒体宣传能力还不够,可读性、感染力不够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重新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认真研究解读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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