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信息来源: 裕安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由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联系(联系地址:裕安区环保大厦9楼;邮编:237000;电话:0564-33016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为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同时对涉及本系统的相关政策,做好收集公开。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相关单位意见,由部门负责人从制定背景、依据、过程、内容等方面深入解读政策并及时发布公开。积极主动公开回应市场运行和商超、宾馆、酒店等疫情防控信息2条,主动公开电子商务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商贸企业奖励资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等情况,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截止1231日,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60条,其中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44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12条,政策解读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积极参加市、区依申请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学习依申请公开规范流程,明确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要求,建立完善了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商贸政策、电子商务、财政资金、领导和机构设置等重点公开内容。三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级网络安全培训会,严格落实保密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和保密意识。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级联审程序。积极配合并做好区政务公开办信息监测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专职按时按质完成主动公开目录的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信息的发布、推送和迁移,并对公开网站中上传的文本易错敏感点进行筛查和修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明白纸等方式,主动回应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并在平台及时公示;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商贸政策、农村电商、农贸市场建设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已建立政务公开小组,对各级反馈的问题以及需要重点公开的内容主动安排专人与各股室负责人对接,并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做好月度监测整改工作。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及时公开本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办公邮箱,线上线下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公开方式和内容。三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全局共同努力下,本年度政务公开未发生任何重大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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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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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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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

行政诉

 

 

 

 审结

 

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1、与区政务公开中心对接不够,公开内容不丰富,政策解读不够充分。2、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与股室之间沟通不够,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完善。
    改进情况:1、积极与股室负责人对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2、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加强培训教育,强化机关干部的公开意识,3、加强与区直其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争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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