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信息来源: 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要求,由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龙河路裕安区政府后楼东三楼裕安区水利局;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363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规范发布程序,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围绕水利重点领域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今年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51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37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69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03,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8条,建议提案办理25条,回应关切信息18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其他信息1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区政府办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栏目,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制度,提高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度,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业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水利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更新。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严格执行三级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数据安全;三是积极落实监测整改任务,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加强自查自纠2021年,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18件,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50件,与信用六安平台数量一致。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日常政务工作,重点公开水旱灾害预警及应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行政权力运行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建设六安市裕安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河长制相关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加强与各股室(单位)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日常考核。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对照区考核指标,提升信息公开质量;针对反馈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力的股室(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落实社会评议制度。配合区政府办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社会评议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网上评议。召开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座谈会,收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较单一,缺乏多样性。大部分为文字解读,缺少图片、动画、表格、视频等其他方式解读。二是部分主动公开信息公开不够及时。2022年,我们将:一是加强日常自查,及时规范公开应主动公开信息;二是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严格保密审核制度,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三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参照市局、区政府网站,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运用好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权威性的同时,使政策解读更接地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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