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信息来源: 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住建局联系(地址:六安市棚场街19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1259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住建局认真贯彻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注,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紧扣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我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机构职能、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计划规划、行政权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新闻发布以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等重点领域方面,全年共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相关信息2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区住建局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责任部门,依托局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为主要载体,统一受理和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区住建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信息的审查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单位、股室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信息准确、准时。高度重视12345市长热线、百姓畅言、重畅决等投诉办理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并要求局属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和配合,确保签批到办理,不拖拉、不推诿,做到交办、直接来电和百姓畅言留言等件件有批示、有登记、有反馈,确保办结率和反馈率达到100%2021年度住建局受理并办理12345六安市统一政府热线153件(其中:直接来电119件、市长信箱22件、省级12345平台2件、百姓畅言8件、人民网1件、政务服务网1件),重畅决11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1年,我们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和更新,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发布、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列入我局重点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上传、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支持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区电子政务办月、季度通报,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相关内容,对各部门公开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形式,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没有执行审查发布制度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同时区住建局通过网站平台发布征求建议,意见箱等多种反馈渠道接收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对严重违规操作和不当操作的予以责任追究。2021年,我局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一、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例如:2020年的信息因信息内容未发生改变,2021年对此发布的时间未做及时更改;二、信息公开程序需进一步优化。例如:在某些紧急更新的情况下,业务科室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直接发送政务公开人员。针对此类问题,区住建局做好:一是定期自查,对全部栏目的发布时间和内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时效的及时更改。二是实行三审制度,所有政务发布信息需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三审后,重大信息还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未发生更新不及时情况,所有政务公开信息全部经三审后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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