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信息来源: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可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部门网站“年度报告”栏目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齐云西路;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355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来,我局围绕政策文件、财政资金、机构设置等政务信息,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环境质量、环保投诉举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业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运行,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目录和动态调整情况。主动公开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规范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同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起草说明、政策解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2021年发布现场执法检查35条,污染综合防治信息5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88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明确专人负责,严把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四关”。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在规定时限内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提高站位。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并研究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机关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部署。印发政务公开责任清单,调动信息报送,将政务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三是细化分工。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各股室负责信息的撰写工作。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本股室提供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员应对文字格式进行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来政务公开网站增设了意见征集库和依申请公开平台。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平台迁移补录工作,规范设置信息公开平台基本目录;结合各股室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定期向市局、区政府网站推送信息,积极为政府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对重点任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照指标内容,加强考核问责,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政务信息报送及时、规范,采用率高的股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懈怠、整改不到位的股室及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将政务公开列为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内容。通过网上社会评议反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公开符合程序规定;公开的制度已经落实到位;能够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反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也及时进行处理改善,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公布整改结果。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为基本满意。我局也未发生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政务公开业务股室和办公室协调不充分。具体表现在部门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以及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域信息,未能及时同步更新。

2、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具体表现在部门执法人员未能主动将检查情况作为专题信息报送,未能将问题举一反三;主动回应缺乏敏感性和话题性;以及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待规范化。一是对规范性文件性质认识不全,部分文件起草人员认为不是规范性文件,但经清理后被判定为规范性文件。就会在起草过程中遗漏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程序。二是对于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合法性审查和意见征集的重视度不够,存在因时间限制等问题,未规范化审核和征集。三是规范性文件从草拟到发布时间历时较长。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未能序时完成。存在因客观问题,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上会研究发布,导致意见征集后未能及时反馈及时发布。

4、工作人员编写信息水平有待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撰写信息倾向于流水记叙形式,信息工作人员编辑信息未能结合工作实际,过于概括片面。

新年到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重视程度。组织工作人员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组织开展专题会议部署任务,提高重视;根据市、区监测考核频次,定期将政务公开情况、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对涉及股室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到位。采取信息奖励办法,对被各级采用的信息给予一定奖励,并且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办公室与业务股室的工作密切联系,关注水、大气、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并按时发布,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和政策的发布频次,及时处理回复公开环境类举报投诉问题,对群众密切关注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及时回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让生态环境成为最大的民生福祉。

三是规范制发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政策解读的学习力度,在集体学习中强调学习并遵照执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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