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信息来源: 裕安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环保大厦9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15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科技、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科技、防震减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围绕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新闻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9条,其中,财政资金类7条,规划计划类3条,重点领域类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积极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照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受理、答复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截止20211231日,我单位没有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及部署,我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和维护,与电子政务中心密切沟通,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对发布信息的保密性等进行严格的筛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公开内容,每个月、每个季度按时根据监测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丰富相关栏目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平台公开内容合乎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由专人对我局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泄漏个人隐私的情形。二是制定了《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股室、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对照各类测评问题整改清单,安排专人全面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2021年,我局共开展3次整改,并在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整改完成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在信息更新、公开上不太及时,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区电子政务中心的联系交流;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需要增强意识,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做到应公布尽公布;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多为文字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需要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沟通对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及时更新并公布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