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信息来源: 裕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现将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如下: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裕安区政府东侧龙井沟路416号;邮编:237000;电话:0564-330227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紧密围绕残疾人业务,将残联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在对应栏目,有力推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一年来,我单位共发布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更新225条,公开制度发布数16条,主动公开发布数208条,其中解读材料10篇。同时利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主动推送信息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理规程、答复规范、处理费管理办法等。年度内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均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情况。严格执行信息承办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的“三级审批”制度,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逐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准确性。二是本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本年度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更新,准确解读。落实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情况等。参与裕安区城市大脑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项目建设,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功能完善等情况。安排专人与电子政务中心主动联系,积极学习业务,按要求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按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今年调整18个子栏目。二是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运维情况。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和制度,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批”,责任到人,确保新媒体平台运维工作有领导牵头,有专人管理,有制度保障。

(五)监督保障。一是工作考核情况。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安排经办人员具体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残联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社会评议情况。通过对广泛群众意见的调查统计,我单位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良好的群众评价。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未产生责任追究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具体经办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掌握不深,熟悉程度不够,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是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缺乏主动公开意识。

三是对政策宣传、解读方面,形式单一,内容片面,仅仅做到了宣传解读有,没有做到宣传解读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尽力保持专人专职。

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鉴相关单位优秀经验,提升政策宣传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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