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梅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裕安区梅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裕安区中小学收支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与流程、要求与方法、依据和定额标准,准确编制我校财政预算。
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
为落实区教体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校要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校长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和作业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凡违反收费管理政策,有乱收费行为的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凭证审核制度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
学校在取得各项预算外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缴入区教体局银行存款账户。
(二)、学校支出
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规范的税务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对于一次1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原则上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购买;5千元以上的,在实施前应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2、实物保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对于一次性购买的成批实物,学校要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公务招待: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应工作需要学校招待的,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公务招待费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学校尽可能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文体等活动以及参加各类培训,召开会议等用餐,原则上应为工作餐,费用可在培训费和会议费项目中列支。
(三)、稽核
学校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至少3人(人数少的学校为全体教师)。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经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认真审查,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签字手续,由校长签字审核,学校报账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记账、分类整理,报报账员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入账报销。每次审核都必须留有经所有参审人员签字的审核记录。
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学年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中心报账员,应对本校所属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调研,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四、财务结算制度
报账员要按照区教体局会计中心统一要求,健全各种帐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 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定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
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区教体局会计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单位报账员保存。
五、财务公开制度
每次报账后,学校报账员进行核对,在确认收支金额无误后,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学校负责人下一学期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
学校对各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公开监督。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可随时到中心学校查询。
六、管理职责制度
1、具体负责本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收取各项收入,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尤其是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报学校负责人审批,并办理收支结算手续。
2、严禁违规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代支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主管人和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3、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每学期初,学校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进行财务预算,把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在教育教学上,坚决扼制盲目开支、分光用光的错误做法。
4、对报送的发票,经查证,属于伪造、变造的虚假原始凭证,尤其是虚构经济业务以及所记载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准报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相应处罚。
校报账员、学校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故意把关不严让虚假发票报销的,一经发现,除虚假发票不准报销外,还将视其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处分。
裕安区梅花小学财务报账制度
根据区教体局和财政局的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坚持保运转的财务支出原则,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现制定本学期财务管理报账制度。
一、实行报账制度的原则和目的
1、单位经费实行“按学生数核定收支、超支不报、结余留用”,对可用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所有权不变。
2、有利于规范各校财务管理,便于宏观统一管理。
3、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
4、确保学校经费重点用于教学,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杜绝新增债务。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1、每学期必须召开校委会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经费收支预算表,制定的计划必须遵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计划中的各项支出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招待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项支出计划决不能超标,学校批准后严格执行。如在报帐过程中有超出计划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发票一律退回。
2、严格大额物品采购申报制度:对于采购和维修单件物品1000元总价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校委会同意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批准方可实施,报账时需附有已签批的报告,否则不予报账。
3、严格审核报账发票:每张发票必需真实有效(有效期两年),并有三人及以上签字,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如购买两件物品以上的发票必须有原始附件(附件上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4、各校支出结构要合理,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标准。招待费不得超2%,会议费应严格控制、据实支出。
5、学校财务要公开,每学期结束要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学校。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将作为考察和调整干部及学校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
裕安区梅花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预算:遵循“全面性、真实性、细化性、持续性”原则,各校年初对本单位当年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预算。主要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非税性事业收入、财政拨款、学校闲置资产的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做到不虚不漏,避免赤字隐患。
二、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合理分配”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本单位的事业发展支出。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及图书资料采购、大型修缮和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商品和服务等公务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逐项细化预算。项目支出必须分轻重缓急的顺序,分项目逐项编制。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预算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学校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单位在执行中由于环境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确需调整的,由学校书面报告,阐述必须调整的理由报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
裕安区梅花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财务报告一般每月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免费教科书登记制度
免费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档案管理,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及时将分散在学生手中以及每学期新添的循环教科书进行分年级、分学科逐本编号,登记造册,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二、免费教科书借阅制度
1.授课教师每学期开学时向图书室集中领取全班的教科书,领取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借书清单上逐本签字,期末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数目超过20%的部分,由授课教师按价赔偿,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经费。
2.学生也可凭借书证,向图书室办理相关循环教科书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三、免费教科书管理制度
1、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各授课教师要教育学生,在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乱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学生向图书室借阅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2.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必须在回收后将教科书放到阳光下高温晾晒一定时间进行简单消毒。
四、免费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导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导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五、免费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裕安区梅花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费,均严格执行区物价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
二、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各项收费均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款)票据收费,做到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实行一费(款)一据,一生一据。严禁“白纸条”收费。
三、每次收费前要实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应为区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本学期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及时缴存区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四、每学期收费结束时,由财务人员和教导处进行分年级、分班、分项目到个人的结算。结算内容必须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多退少补。
五、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年级、班组、教师个人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现象。
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财务人员负责收费以及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
裕安区梅花小学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实行民主理财,不仅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是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的有限资金,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教师的关系,增强领导和教师的廉政意识,因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学校领导,校工会委员,教师代表5-7人组成。
二、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三、监督审计学校的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四、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不入账、坐收坐支、帐外帐和滥发钱物等现象。
五、监督学校各类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对学校收支 账目 进行审查,理清明细,并将审查情况及时通报全体教职工。
六、监督审核学校固定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七、参与学校各种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招标、合同价格的审理工作。
八、参与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
九、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做好理财结论,并及时将理财结论予以公布,同时留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备查。
裕安区梅花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六安市裕安区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总务主任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总务主任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l、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四)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财产保管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责任。
2、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卡片的建立、填写和登记,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入库分配使用、清查、报废等工作。
3、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4、执行分发制度,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每年十一月份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特别需要时随时进行清查盘点。
6、根据有关转账通知书或接受捐赠证明书等,做好实物清点和入账。
7、总务主任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三、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财产管理责任
1、财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2、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办理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部门。
3、协助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使用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四、建账建制
1、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变动频繁,学校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财产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2、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录入单(含验收、领用单)、调拨单、盈亏报告单、报废注销单、设备标签等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3、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购建(含调入、受赠和盘盈)、验收及领用
1、入账流程。凡是固定资产入账,先由保管员填制录入单或验收单,再由报账会计连同发票送核算中心报账。
2、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设备到货验收后,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3、对购建、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验收时应填制“录入单(代验收、领用单)单”一式三份。财务机构、使用部门、保管员各留一份。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建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4、贵重设备如空调机、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等应于验收入账后,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之上,安装与使用时注意保护设备标签。
5、领用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财产保管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
六、领用、调剂和移交
l、财产发出后,使用人员应在录入单或者验收单上签名,设备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时,保管员应填制调拨单。
2、教职工在单位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人事部门应通知财产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保管员收回并证明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财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单位财产保管员的监督下交接,并由保管员出具证明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单位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由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负责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无法追究借用人责任的,由经办人负连带责任。
七、保管、清查和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
1、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其中,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年终财产清查时,清点结果必须进行账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账。其中,因基本建设需要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的手续。
3、教学楼、功能室、校门等一经改造或修缮以后,除了存有安全隐患外,原则上至少要使用五年后才可申请进行二次修缮或改造。
4、单位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于十一月底前,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单位负责人、区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其中,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非固定资产)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废。
5、单位处置财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超过3万元的或批量价值在1O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超过10万元以上标准的应由主管部门派人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区教育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处置。
办好有关审批手续,由报账会计将有关资料交区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后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单位财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市批单据作相应的账务和财产实物登记等调整。
6、单位内部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通知保管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单位库存或在本单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视情况核定报损或统筹调剂使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7、单位处理经批准报废的贵重或大批固定资产时,应公开招标,以便取得比较合理的变价收入。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