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婆店镇中心学校2025年秋学期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及来访人员。宿舍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先、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负责人及宿舍管理员。
第四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 是宿舍区日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执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3. 负责宿舍大门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和作息时间。
4. 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 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处理突发事件并上报。
第五条 班主任职责:
1. 负责对本班住宿学生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
2. 定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情况,配合管理员处理违纪事件。
3. 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职责:
1. 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本人的安全负责,对他人的安全负有监督和提醒义务。
2. 接受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3. 发现安全隐患(如设施损坏、同学违纪等),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员或老师报告。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任何区域吸烟、玩火、点燃蚊香、焚烧物品。
第八条 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等进入宿舍。
第九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安装或拆卸电源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 不得在宿舍内给充电宝、电动车电池等大容量电池充电。 第十一条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严禁破坏、挪用或遮挡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四章 人身与财物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出入管理:
1. 学生凭校牌或住宿证出入宿舍,服从管理员管理。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非就寝时间无故不得滞留宿舍,因病滞留需有班主任假条。
3. 严禁夜不归宿,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
4. 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凭班主任或德育处证明并经管理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来访会客:
1. 非住宿人员(包括家长、亲友)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宿舍。
2. 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在指定区域会客,不得进入学生寝室。
3. 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宿舍(执行公务的教职工除外)。
第十四条 财物安全:
1.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建议放假或长时间离开时将其带回家或交由老师保管。
2. 宿舍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3. 离开宿舍时,务必锁好门窗,将钥匙交由值班室统一保管或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配钥匙。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
1. 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
2. 严禁攀爬阳台、窗户、护栏,不得在走廊或窗台放置花盆、重物等易坠落物品。
3.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第五章 内务与卫生防疫安全
第十六条 保持宿舍内务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防止病菌滋生。 第十七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第十八条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校医室和班主任,并配合进行隔离和消毒工作。
第六章 检查与奖惩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
1. 每日巡查:宿舍管理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
2. 每周例查:由德育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检查组,每周进行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
3. 每月联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
1. 对模范遵守本制度的宿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文明宿舍”称号等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暂停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3. 因个人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宿舍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地震等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位住宿学生和工作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应对程序。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校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此前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石婆店中心学校
2025年8月31日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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