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婆店镇中心学校(小学部)职务晋升、评优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14:09 信息来源:石婆店中心小学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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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校职务晋升、评优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方便操作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现根据上级职务晋升、评优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务晋升、评优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务晋升、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务晋升、评优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成林(校长)

副组长:刘兵(副校长)

成  员:  陈军美(教务主任) 罗振东(办公室主任) 耿天成(总务主任)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表形象,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2.必须是学校当学年在岗教师。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4.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等,确保职职务晋升、评优考核工作不留死角。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擅自乱收费的;搞有偿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四、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务晋升、评优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考核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或领导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五、考核办法

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自己评职务晋升、评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丁集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评优工作方案》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考核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的自己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一个周),确认无误后,予以确认。

4.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自行提供)

六、评分办法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赋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推荐。

(一)思想政治

凡是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正在考察的积极分子分别计:0.5分。

(二)学校任职

凡是当学年在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少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妇女主任计:1分。

(三)荣誉

凡是获得国家、省、市、县、校(乡镇)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0、8、6、4、2分。

说明:

1. 国家级指国务院(或相当其级别的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一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上一级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

2.任现职内,除校级荣誉之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3.任现职内,校级荣誉可连续加分。

(四)班级工作

凡是担任班主任满一学年的,计2分;当学年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一次加1分。

(五)综合量化

凡是上学年学校绩效考核量化排名1-3名计3分,4-6名计2分,7-10名计1分,11-20名计0.5分。

说明:

量化排名不按学期得分,按学年得分。

(六)活动与指导

凡是当学年学校(含学校同意参与上级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活动、比(竞)赛获得个人(或个人指导)的国家、省、市、县、校级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

说明:

校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

团体奖按一次计算,校内荣誉可以累计。

(七)教育科研

1.课题研究

(1)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负责人或主持人,计3分。

(2)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实验教师,计2分。

(3)任期内,学校实验课题顺利结题,承担学校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各计3分。

(4)任期内,凡是承担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计2分。

说明:每学期不能按时完成实验课题的过程资料、流程记载的,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包括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都不得分;课题研究不分国家、省、市、县、校级,以鼓励参与为目的。

2.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奖与发表

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等级奖励的分别计2.5、2、1.5、1、0.5分;若发表了的,再计1分。

说明:同类论文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论文可累计;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

3.支教、示范课、公开课

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支教、示范课、公开课,县级及以上每人每次计1分;其它的每人每次计0.5分。

(八)学历达标

学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本科之上、本科、大专分别计2、1.5、1分。

(九)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此方案解释权归丁集镇中心小学职称晋升、评优领导小组。


附件:

学校职务晋升、评优争议解决办法
在教育领域,职务晋升、评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关乎到教师的职业发展、薪资待遇等方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经校委会商讨特制定以下学校职务晋升、评优争议解决办法。

1.职职务晋升、评优规定

在进行职务晋升、评优前,学校需要明确职务晋升、评优规定,包括职务晋升、评优的分类、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这些规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个人申请与申诉

个人申请职务晋升、评优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等。申请人应当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诋毁他人。

3.专家评审委员会

学校需要组建职务晋升、评优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职职务晋升、评优评审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的业绩和能力。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考核评审规定和程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评审过程监督

为确保职务晋升、评优考核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评审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公示监督结果。

5.公开透明原则

学校职务晋升、评优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职务晋升、评优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学校需公示相关信息,让申请人了解标准和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以便申请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投诉。

6.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职务晋升、评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调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解决方式,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学校还可以设立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务晋升、评优过程中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法律手段,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争议无法通过行政调解或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7.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在法律途径解决职务晋升、评优争议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途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学校也应当积极配合处理,尊重法律判决,维护学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 行政调解和仲裁

行政调解和仲裁是在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时采取的解决方式。

行政调解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持的调解,以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职务晋升、评优争议中,学校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行政调解机构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9.行政调解和仲裁(续)

如果经过行政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

10.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职务晋升、评优工作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在职务晋升、评优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评选标准,确保每个申请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职务晋升、评优程序应当规范、透明,让申请人了解评选标准和程序,减少主观因素对职务晋升、评优结果的影响。评委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的业绩和能力,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学校职务晋升、评优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