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独山中学职称评定方案(2025年修订)
六安市独山中学职称评定方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定体系,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和结果向全体教师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3、业绩导向原则:以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评定依据,突出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
4、竞争择优原则: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竞争,在竞争中选拔优秀人才,实现职称评定的激励作用。
四、申报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教时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书和师德考核结果。
4、满足《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的能力条件、业绩条件(9选2)和教研科研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制定《六安市独山中学关于成立职称评审、岗位晋级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各年龄段、各职称段教师代表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工作、处理评审过程中的争议等重大事项。
(二)制定评审方案
1、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职称评审方案。方案应包括评审原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分标准、时间安排等内容。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评审方案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个人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科、本科一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书、荣誉证书、教学业绩材料、教科研成果材料等,并相应完成《六安市独山中学职称评定得分表》个人各小项积分。
2、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依据《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逐一核实核定《六安市独山中学职称评定得分表》个人各小项积分。
(五)评审打分
1、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对参评人员进行考核,从德、能、勤、绩几方面评分(满分10分)。
2、评分方法:评审组每位成员对应聘人员评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均分,即为应聘人员的“基本分”。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参评人员核定积分和评审分之和即为参评人员应得分数。
(六)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积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职称评审指标数;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具体见《六安市独山中学职称评定得分表》;所有获奖得分必须在任职期内,评定得分表1-10项除(表彰、先进、论文、教师竞赛、处室任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外,其余均不累加;在任职期内获得奖项若无等次,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当年参评人因个人问题导致参评名额作废,需延迟一年再次参评。
(一)荣誉
1、表彰需符合《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业绩1,依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分,荣誉必须是党委政府、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不符合《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业绩1,不纳入计分,累加不超过6分。
2、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团支部也需符合《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业绩4,且是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也按省、市、区级分别计分;累加不超过3.5分。
3、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不累加)。
(二)竞赛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竞赛积分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分,此项活动记分累加,但累加不超过8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记分。奖项也需符合《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业绩规定5。
(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教育教学类活动,如学科优质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玩(教)具制作评选、实验教学说课大赛,“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六项电教作品、案例、课例、课件、微课评选等活动。)
2、辅导竞赛仅指辅导本学科学科竞赛(其他辅导竞赛一律不计),按省、市、区级分别计分;辅导竞赛任期内只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以获奖证书、文件为准;所有竞赛须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
(三)教科研成果
1、高考奖不再纳入职评得分项。
2、论文仅限区级(一等奖)、市级、省级分别记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奖项分记,累加不超过6分。
3、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经区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主持人为课题负责人的,按国家、省、市分别记 4、3、2分;课题组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四)班主任
任现职期间,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计0.5分,逐年累加,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限由教务处核定;担任班主任(中途接班)工作不足一学年的不计分;若担任副班主任当以学校下文为准,记分相应减半,也逐年累加。
(五)处室职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任现职期间,担任学校各处室职务,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每年记0.5分,累加不超过2分,既担任学校职务也兼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也只记其中一项。
(六)学历、资历
1、本科毕业13分、研究生毕业15分,具有第一、第二学历者,以哪一科学历申报就以哪一种学历计算总分,不转换另一种学历计算分。
2、在外校工作每年计1分,在我校工作计2分;聘、借用教师资历从正式在我校工作年份开始计算;进修期间资历每年扣1分,脱岗不算分。
3、评现职(从评之日算起)每年计3分。
七、评审纪律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审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附则
1、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