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春华路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六安市裕安区春华路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范围内所有教学场所、公共设施、设备器材、校园周边环境及相关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定期排查,主动预防。
2.全面覆盖:涉及消防、建筑、交通、食品、实验室等重点领域。
3.责任到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4.闭环管理: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验收→归档全流程跟踪。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第四条排查范围
1.设施安全:校舍建筑、围墙、楼梯、门窗、体育器材、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2.活动安全:实验课、体育活动、大型集会、校外实践等。
3.卫生安全:食堂卫生、饮用水质、传染病防控、垃圾分类等。
4.周边环境:校门口交通、周边商铺、治安隐患等。
5.其他重点:实验室危化品、校车安全、防溺水、防欺凌等。
第五条 排查方式与频率
1.日常巡查:各班级、部门每日自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2.专项检查:针对消防、食品、实验室等开展月度或季度专项检查。
3.全面排查:学期初、学期末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性排查。
4.突击检查:遇极端天气、重大活动前及上级工作布置临时排查。
第六条 隐患登记与报告
1.发现隐患后立即拍照记录,填写《安全隐患登记表》,明确位置、类型、风险等级。
2.重大隐患(如建筑结构损坏、危化品泄漏)须1小时内上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隐患整改流程
第七条分级整改
1.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较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领导小组审批,限期7-15日整改。
3.重大隐患:立即停用相关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同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申请专业机构介入。
第八条 整改要求
1.整改措施需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临时防护方案。
2.整改过程留存影像、文字记录,形成整改报告。
3.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领导小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
第四章 责任分工与监督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统筹全校安全工作。
2.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排查组织、档案管理及协调。
3.各部门职责:教务处(教学安全)、总务处(设施安全)、德育处(学生行为安全)等分工协作。
第十条 责任追究
1.对瞒报、漏报隐患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依校规追责。
2.因失职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报告、验收材料等存档至少3年。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每年修订完善本制度。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