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春华路学校职称评聘争议情况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4 10:13 信息来源:裕安区春华路学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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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过程中,如遇到名额争议情况,我校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打分评比:

教研成果奖励

1、教师论文、微课、信息化大赛、一师一优、优质课大赛等教研活动,在区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在综合量化评比时分别给予0.5分、0.3分、0.1分奖励;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分、0.8分、0.5分元奖励;省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分、1.5分、1分奖励;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分、2.5分、2分奖励(评审费自己承担,论文在学校打印。所有活动需经学校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个人自己参加的活动不予承认)。

2、学校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学大赛,除报销食宿车旅费(公费除外)外,如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综合考评时分别给予0.8分、0.5分、0.3分奖励。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分、1分、0.8分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5分、2分、1.5分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5分、3分、2.5分奖励。

3、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参照教师论文获奖标准执行。一位教师辅导的参赛学生一人或多人一个学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4、文艺汇演乡级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5分、0.3分、0.1分奖励,凡参加乡级活动未获奖的均奖励0.1分。

(注:一位教师一个学年内的论文、比赛、辅导学生等同类中多次获奖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综合量化考评制度

综合量化考评是对教师个人在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评价,分考勤、常规工作、教学教研成果、师德表现四个方面总共计100分。每学期对在岗教师逐一量化计分排名,其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主要依据。

1.考勤占40:教师出满勤计40分,迟到1次(5-10分钟)扣0.1分,超过半个月以上的事假,原则上不予评优。事假每天扣0.1分,婚丧嫁娶及产假,按规定准假,超过1天扣0.1分,旷工一天扣1分。

2.常规工作占35分:

1个人工作量达到学校标准,并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任务的计35

2)担任班主任加1分;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加2分;能出色完成班级工作的(获校级优秀班主任)加3分(不超过25%)(大队辅导员与班主任执行同一标准)

3.担任校领导加1分;能圆满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的加2分;能出色地完成其中一项工作的(获得级以上奖励的)加3分。

4)担任教研组长或功能室管理员并完成部分工作的加0.5分;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加1分。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获得乡级以上奖励或表扬)加2

5.教师个人为学校赢得较大物质帮助或荣誉的,在量化考评中1次加0.5分。(不含教学教研类的)

6.在学校每周进行的文明班级评比中,获得文明班级次数前三名的班级,班主任将获得当学期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7.若有缺项,按如下标准扣分:缺计划扣0.5分,主备学科备课缺1课的扣0.5分。单元测试(以批改为准)、作业主授学科)、教研活动、报告册未认真填写的、所担任工作未认真完成的,缺1次扣1分。

(8).学生出现1次较大安全事故的(使学校遭受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当事人扣0.2分,上课期间因监管不力或方法严重失当而出现1次责任事故的(使学校遭受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使学校遭受较大名誉损失的)扣直接当事人0.2

3、教学教研成果占20分:

1)教学成果占18分:在学校质量监测考试中,每科以成绩最好的班级为标准(各科分年级评比),最好班级加0.5分,综合得分比第一名低5分以内的都积18分,然后每低一分,扣量化积分01分,扣完为止。其中音体美等教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该项以18分计入。

2)教研成果占2分:教师每期能提供15篇随堂听课卡的积2分。教师论文、微课等教研成果在区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分0.50.301分;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分为10.80.5分;省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1.51分: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分为32.52分;一位教师一个学年内一篇或多篇论文多次获奖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3)学校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学大赛获奖和辅导学生(花费精力特别多)参赛获奖等参照教师论文获奖标准执行。一位教师辅导的参赛学生一人或多人一个学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4)在教研部门统一命题的每学期(学年)期末质量监测中成绩前三名的:第一名加1.5,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最后两名且与第一名综合得分相差10分以上的,倒数第一扣2分,倒数第二扣1分。

师德评价占5

师德评价主要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由考评组依据本人工作表现、家长(学生:)、同事等看法进行综合评价计分,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师德考评不得分,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不接受工作安排,擅离职守,斤斤计较,不利团结。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较重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3)违法乱纪,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4)乱收费或进行有偿家教的:有社会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5)向学生强行推销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財物。

6)多次违反考勤制度或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经再次督促仍不能按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常规工作的。

8)上班期间经常玩牌、打游戏、做针线活等。

9)岐视学困生,家长信任度低,学生一学期(以上学期期末人数为准)流失较多的(3人以上的)。

10)受到治安处罚或警告以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