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春华路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晋级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10-24 10:13 信息来源:裕安区春华路学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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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晋级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六人社发【20163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125号)和区人社秘〔2017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所附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和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二、岗位晋级和管理

岗位比例的确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教师〔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审核

依据皖教师〔20207号及职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实施细则

1.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皖教师〔20207规定的申报条件。岗位晋级原岗位达到规定年限(高级教师4年、一级教师3年、二级教师2)。

2.如果申报或晋级当年岗位数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数,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优选推荐。

1)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岗位晋级的教师,按其现职称岗位取得的时间,现任职称岗位取得较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2)若以上第(1)项相同,则比聘期。现任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时间的较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3以上1)(2项相同,则按其工龄多少推荐职评申报岗位晋级工龄多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4以上1)(2)(3项相同,则比学历。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学历层次相同,学历取得时间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5以上1)(2)(3)(4项都相同则由学校职称评审或晋级领导组按其业绩条件、教科研条件进行测评。

业绩获奖评分标准:

部级国家级表彰、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级表彰、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市级表彰、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区级表彰、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校级表彰、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以上业绩获奖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①表彰、获奖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专业技能竞赛,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评比、竞赛不算。

②同一奖项,以最高获奖等次计分,不重复累计。

③学生获奖,指导教师视作同等级获奖。

 

教科研评分标准:

①论文获奖

部级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说明:论文只选定一篇参与测评,以最高获奖等次赋分。

在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每篇3分(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说明: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只选定一篇参与测评,以刊物级别最高的赋分。

公开出版教育专著,1部10分。

参与教材审定、地方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国家教育考试命题等,每项每次10分。

参与教育科学、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主持并完成每项15分,课题组成员每项5分。

四、本实施方案自学校支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