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春华路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晋级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晋级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六人社发【2016】3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1〕25号)和区人社秘〔2017〕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所附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和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二、岗位晋级和管理
岗位比例的确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教师〔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审核
依据皖教师〔2020〕7号及职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实施细则
1.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皖教师〔2020〕7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岗位晋级须在原岗位达到规定年限(高级教师4年、一级教师3年、二级教师2年)。
2.如果申报或晋级当年岗位数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数,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优选推荐。
(1)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岗位晋级的教师,按其现任职称岗位取得的时间,现任职称岗位取得较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2)若以上第(1)项相同,则比聘期。现任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时间的较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3)若以上(1)(2)项相同,则按其工龄多少推荐职评申报或岗位晋级。工龄多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4)若以上(1)(2)(3)项相同,则比学历。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学历层次相同,学历取得时间早的,优先推荐申报或晋级。
(5)若以上(1)(2)(3)(4)项都相同,则由学校职称评审或晋级领导组按其业绩条件、教科研条件进行测评。
业绩获奖评分标准:
部级(国家级)表彰、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省厅级表彰、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市级表彰、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区级表彰、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校级表彰、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以上业绩获奖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①表彰、获奖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专业技能竞赛,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评比、竞赛不算。
②同一奖项,以最高获奖等次计分,不重复累计。
③学生获奖,指导教师视作同等级获奖。
教科研评分标准:
①论文获奖:
部级(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省厅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说明:论文只选定一篇参与测评,以最高获奖等次赋分。
②在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每篇3分(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说明: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只选定一篇参与测评,以刊物级别最高的赋分。
③公开出版教育专著,1部10分。
④参与教材审定、地方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国家教育考试命题等,每项每次10分。
⑤参与教育科学、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主持并完成每项15分,课题组成员每项5分。
四、本实施方案自学校支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