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路初中教职工职务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职工在各自职务上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职务评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2.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以师德师风为首要前提,以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3. 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原则: 广泛听取意见,尊重基层民主,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
4.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评优标准应体现学校发展方向,有效激励先进,带动全体。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赤壁路初中所有在岗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教辅及后勤人员。
第二章 评优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与群众基础。
3. 爱岗敬业,勤奋踏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4. 近一年内无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及任何形式的违纪违法处分。
第五条 分类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类人员还需满足其岗位类别的相应条件:
(一)行政管理干部
1. 管理能力强: 熟悉分管业务,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分管工作成效显著。
2. 服务意识优: 主动为师生服务,深入教学一线,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3. 创新精神足: 在管理工作中能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对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
(二)专任教师
1. 教学业绩突出: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或进步显著。
2. 教研能力较强: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在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论文评选等活动中获奖。
3. 育人成效显著: 担任班主任或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兴趣培养、竞赛辅导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深受学生爱戴。
(三)教辅及后勤人员
1. 业务技能精湛: 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技能,工作规范、高效、零差错。
2. 服务保障到位: 服务态度好,响应及时,能为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师生评价高。
3. 节约创新有效: 在节约资源、优化流程、改进技术等方面有具体措施和明显成效。
第三章 评优程序
第六条 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职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代表、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负责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最终审定。
第七条 评优流程
评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1. 宣传发动: 学校公布评优办法、名额及时间安排。
2. 申报推荐: 采取个人申报与年级组、教研组(或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填写《赤壁路初中职务评优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 民主评议:
教职工评议: 组织全体教职工或相关范围内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学生/家长评议(适用于教师):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班主任的满意度。
领导小组评议: 领导小组根据评优条件、申报材料和评议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5. 初步拟定: 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初步拟定优秀人员名单。
6. 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优秀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评优结果及应用
第八条 结果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正式确定为该学年“赤壁路初中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服务标兵”等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九条 结果应用
1. 精神激励: 在学校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 物质奖励: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
3. 发展优先: 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外出培训、评聘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 档案记录: 评优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条 申诉渠道
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集体如对评优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一条 申诉处理
1. 受理: 领导小组在接到实名书面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启动复查程序。
2. 复查: 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可包括教师代表、工会委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材料,听取各方意见。
3. 复议与裁定: 领导小组根据复查结果进行集体复议,并作出最终裁定。裁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及相关各方。
4. 最终效力: 领导小组的裁定为最终处理意见。如经核实确属评选有误,将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赤壁路初中职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