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赤壁路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认定实施办法(含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25-03-06 08:46 信息来源:赤壁路初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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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和裕安区教体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一、补助对象

赤壁路初中学生均为非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族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

二、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为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区级审核、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由区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复印件学校查验后,待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能够查验时,原收集的佐证材料不得作为资料保存,更不得在各类检查、绩效考评时作为资料提供。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要不断完善线上线下“双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执行承诺书》、《裕安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至区教体局。

(五)建档备案。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学生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资料归档留存,迎接验收。

贫困寄宿生评审程序不变,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校级评定、学校公示等评定程序,具体参照《裕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取消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申请表统一采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发放办法

裕安区农村户籍学生: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一卡通”)打卡发放。我校花名册造好后上报教体局计财股,教体局分配到各个乡镇打卡。

城市户口或外县区户籍学生:通过农行打卡发放。由受助学生提供由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开户的农行账号,将账号和银行卡开户人姓名报区教体局财审股,进行统一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