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干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17 09:15 信息来源:佛子岭路小学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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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遴选我校师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经研究,经校研究,拟定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干评选表彰办法。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优秀学干:四--六年级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2)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争章活动,并获得一星章。

2.“优秀学干”评选标准

具备优秀学生条件的班队干部,需符合优秀学生标准,且有一年以上的任期,能严格要求自己,热心社会、班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班主任的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出本班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再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后确定人选,推荐上报学校少先队。

四、其它事项:

1.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