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小学教师管理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所做的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对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月公示,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处理。
第五条 各科室、年级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所在科室、年级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第三章 日常考勤
第六条 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具体如下:
一、迟到、早退
教职员工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1节,早退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二、脱岗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教师上课时脱岗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活动的;
4.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
5.骗取、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不上班的。
全体教职员工考勤须知:(暂行)
1.利用考勤机,在规定的时间刷脸、手机连接办公无线网打卡;
2.按照作息时间5分钟以内签到、签退可不视为迟到、早退。
3.因偶发事件:临时放假、调休、考务会、陪护、辅导等非人为因素可在手机考勤系统上申诉,申诉需提供原因,次数为4次/月。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考勤
第七条 全体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其中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学校于每周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下午放学召开全体教师会,除另行通知外,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全体教师会开始20分钟后到场的,记旷会1次。
第八条 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晚到10分钟以内或无故提前离场的,记迟到或早退1次。无故离开活动现场20分钟以上的,记脱岗1次。活动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第五章 请假和销假
第九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请假的权利。我校请假种类分别为: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事假、公假等。具体如下:
一、病假 教职工确属有病且不能正常工作的,因病住院治疗的,所请假为病假。
二、婚假 男女职工可享有3天的婚假,超出部分按第五条内容执行。
三、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享受158天的产假。生育二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增加15天。男教职工享有陪产假20天。
四、丧葬假 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葬假3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追加。
五、事假 教职工因私请假,除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外,均为事假。因结婚或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所请的事假,经校长会议研究认定,可适当不列入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六、公假 因公出差、外派学习的,为公假。教师须提前知会教务处填写代课单安排好代课工作;行政、教辅人员须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未安排而耽误工作的,按旷工论。
第十条 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手续应按流程提前办理;需提前结束请假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跨月的分月计算。全体教职员工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会议、活动及值班时因私请假以0.5天计。请假手续不完备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校批准的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天,特殊情况须隔日再次提交请假流程。一学期内个人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如下:
一、教师 请假1天,由教导处主任审批,抄送校长室、办公室;请假2天,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3天,报送辅导区审批。所有请假手续由教务处备案,月底按程序汇总统计。
二、行政、教辅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当履行报告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当向值周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开学第一次及放假前最后一次全体会议的请假,相关处室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考勤与绩效工资等挂钩制度。具体如下:
一、全体教职员工每月漏签、迟到、早退达4次以上的,按超过部分计算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次,教师旷课1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旷会1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教职工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学校予以经济处罚,按50元/半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记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评、晋级资格;旷工超过15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相应处罚。
二、一学期内累计不超过15天的事假及其他请假(公假除外),按相关规定扣发部分文明单位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经学校批准事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日扣发工资,每日扣发数额为(年工资 +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文明单位奖),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以行政处分,年度考核时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章 附则
一、受到纪律处分的,根据《六安市佛子岭路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六安市佛子岭路小学文明单位奖发放办法》等,扣发相应奖励。
二、本制度经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
三、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