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紫荆巷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健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全园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2.严格控制请事假,非必要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4.园长请假需向幼教中心报告。
5.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3天以内(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若请假超过3天,需向区幼儿教育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园。
6.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或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主动补假和办理销假手续,并说明理由。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7.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考勤、请假情况每月汇总公布。
二、幼儿园准假规定:
1.全勤:一学期无请假、外出。
2.病假:病假三天以上(不包括三天) ,1周以内者,须出具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可视为病假。三天以内按事假处理。
3.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4.外出培训:由幼儿园派出出差或培训情况,均不计入考勤。
5.旷工:事先不请假,到园后不补假。班内时间不请假离岗外出视为旷工,且补假无效;在园不到岗者。
6.全年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予年度考核。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 7 天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 10 至 15 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到 20 至 30 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 “不合格”等次,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予以解聘。
三、请假相应处理措施:
(一)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本人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
(二)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15元。迟到、早退1小时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迟到或者早退,须事先向园领导报告。
(三)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 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 本人基本工资按 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 资按 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 90%计发。
4.教职工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不高于基 本工资发放比例的原则进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确定的 分配办法计发。
5.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教职工,其病假期间的特殊岗位津贴 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计发。
(四)教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超过 66 个工作 日的,从第 16 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 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 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 21.75 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66 个工作日,从第 67 个工作日起,工 资总额按日减发, 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 以 21.75 天。
4.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确定的分配办法 计发。
(五)因公外出:1.外出学习、参赛等长时公务(大于或等于半天),幼儿园安排代课;2.外出参会、送材料等短时公务,自行调课。
四、本制度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经全体教职工商议讨论后生效,于2022年6月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制度由六安市裕安区紫荆巷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