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裕安区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做好裕安区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能力,以服务区域农业生产为目的,按照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要求,整合农机作业、应急救灾等功能,建设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农机服务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26年在裕安区范围内遴选2个省级财政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一)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诚信经营、运营良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备成熟的农机化服务能力,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提供粮食生产耕种防收服务,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农业机械不低于50台套;同时,配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在作业能力和时间安排上,能够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遵循方便群众、不误农时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三)项目实施期内实施主体年度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原则上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扣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后的自有投入部分,可计入新增投入。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各乡镇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推荐。乡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核实,符合项目建设能力的主体,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区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综合评定后,确定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定为省财政项目的主体,纳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库。
(五)项目验收。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主动向乡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和标准于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106室。联系人:翁成;电话:3236612。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1.六安市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六安市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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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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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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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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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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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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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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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情况 |
拖拉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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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机具(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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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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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含无人)机(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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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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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械(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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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监察设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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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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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情况 |
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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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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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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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库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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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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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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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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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情况 |
机耕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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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播(插)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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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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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植保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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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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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小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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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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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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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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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所填数据以2025年度为准
附件2
省财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 申报组织社会信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管理、操作人员花名册(提供相关操作证书)
4. 机具清单(牌证登记机具提供登记证书)
5. 2025年度作业服务相关材料(合同)
6.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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