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裕安区住建局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办件结果(1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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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建罚字【2025】第6-1号 |
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对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80.5487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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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裕建罚字【2025】第6-3号 |
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法定代表人陈永鸿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对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法定代表人陈永鸿处9.0274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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