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裕建罚字【2025】第9号
施工现场存在未采取技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安徽鸿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