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政公用管理)【10月21日】

2025-10-22 15:51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情况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
代表人
1 杨*荣、王*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绿化擅自设置道闸案   杨*荣
 王*奇
3424************2X 3424************12 / 2024年11月30日,当事人杨*荣、王*奇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在龙河路与玉泉巷交叉口东南角君临龙府小区6号楼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开设道口设置道闸,其中占用市政道路长7米,宽3米,面积21平方米;损坏占用城市绿化长16米,宽6米,面积96平方米;设置的道闸为双向对开,长7.3米,高1.13米;占用停车泊位2个,长4.9米,宽6米,面积29.4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 0.000000  裕城管(公用)罚决〔2025〕4号 2025-10-21 当事人暂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