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通报

2025-09-10 15:31 来源: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前期,裕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工作。现就预案的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2025714日,通过OA办公系统向36家区安防委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其中4家单位共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581日至831日,我局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将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集意见建议。截至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未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区委宣传部

(1)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2条中“指导区新闻传媒中心等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改为“指导区文旅局等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

(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4条内容,建议并入第2条,单位名称为“区委宣传部”

采纳

 

2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将附件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14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内容删除。

采纳

 

3

区融媒体中心

一是附件2 32 页第2条、第 37 页第 28 条,建议区新闻传媒中心改为区融媒体中心;二是附件2 32页第2条,建议修改“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非我中心权责范围,属于区文化和旅游局权责范围;三是第 37页第 28条,建议“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删除,非我中心权责范围。

采纳

 

4

区直工委

附件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中“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及中央、省、市驻裕安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不应为区直机关工委。

不采纳

为与《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一致,同时参照其他县区已出台的预案,均保留“县(区)直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机关及中央、省、市驻所在县(区)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故此条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