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违法建设)【8月4日】

2025-08-06 09:27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情况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
代表人
1 江苏海仕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江苏海仕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9132************71 凌* 江苏海仕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六安市裕安区霍山路与均河路交叉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通信基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作出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 裕城管(公用)罚决〔2025〕1号 2025-8-4 当事人暂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