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06-30 16:17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5〕19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以及《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综〔2024〕1143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县(区)2025年公租房保障计划、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和2024年完成情况,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核定的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各市绩效自评情况、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住房保障得分以及皖北地区等因素,现分配下达2025年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见附件1),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04,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和省资金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年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接到补助资金指标发文后,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市级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分配结果汇总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见附件2)。

  四、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对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县(区)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科目。

  六、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好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有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备案表.xls

    附件3 :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