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4月16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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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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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家勇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付*勇 | 3424************7X | 付*勇于2025年3月18日,驾驶厢式货车,在六安市裕安区皖西中学食堂南侧收集餐厨垃圾三个半桶,现场发现用于收集餐厨垃圾的货车一辆,车牌号皖N****2。付家勇收集餐厨垃圾未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收集餐厨垃圾未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05 | 裕城管小华山(市容)罚决〔2025〕1号 | 2025-4-16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
朱仁照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朱*照 | 3424************10 | 朱*照于2025年3月27日,驾驶三轮垃圾车,在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路与紫荆路交口处冯二娘牛杂店外收集厨余垃圾一桶40斤,现场发现用于收集餐厨垃圾的三轮车一辆。。朱仁照收集餐厨垃圾未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收集餐厨垃圾未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05 | 裕城管小华山(市容)罚决〔2025〕2号 | 2025-4-16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
合计(万元)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