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2024-2025年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六教财[2023]5号)、《裕安区 教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裕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裕教体〔2019〕149号)的规定与要求,全面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推进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现将做好 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 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其中家 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指“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 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一律不 得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各校要充分利用资助管理信息 系统等信息技术,要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13类 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关注,重点保障;要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 突发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及时摸清底数,主动进行资助。
二、补助标准
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寄宿生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认定程序
简化程序规范评定,提高办事效率。2024年春学期已认定, 本学期仍在本地本校就学,符合前条“一”所列资助对象范围的 学生,原则上不再重新认定,继续享受相应补助政策。本学期到本地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仍按裕安区教体局等六部门印发的《裕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裕教体〔2019〕149号)执行。
各校要充分发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等载体作用,加强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 等部门间数据共享,确保线上线下双保险,精准排查,不漏一人。 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
四、发放办法
裕安区农村户籍学生: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系统(“一卡通”)打卡发放。各乡镇中心校根据审核确定后的补 助花名册,在“一卡通”造册后,上报乡镇财政所和区教育、财 政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区农村财政服务中心打卡发放。
城市户口或外县区户籍学生:通过农行打卡发放。由受助学 生提供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开户的农行账号,将账号和银行卡开户 人姓名报区教体局财审股,进行统一打卡发放。
学校不得用生活费补助资金顶抵收费或抵扣欠款等,不得由 班主任或其他老师代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 的领导,全面落实资助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 制度,明确学校资助、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 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配齐配强专职资助工作人员, 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资助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责 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确保资助工作人员懂政策、熟 系统、精业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
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分工明确,落实工作 职责 。
2.规范操作,务求公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的 评定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 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 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 信息。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 助信息 。
3.完善资料,立档归案。各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将学校组织领导资料、认定方案、 政策宣传、学生申请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学校认定材料、公示 材料及图片、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认可的发放回执等装订成 册,立档归案(存校),以备检查、验收。
准确报送资助信息,特别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登录《全 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 系统》,按照“3个100%”和“3个零误差”要求,认真填报、
准确录入资助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4.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 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 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
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建立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度,区教体局、财政局将开展督查,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 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经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视情 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