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违法建设)【4月3日】

2025-04-06 15:43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
代表人
1 安徽省六安市兴渔绳网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安徽省六安市兴渔绳网科技有限公司 9134************8W 高* 安徽省六安市兴渔绳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六安市高新区宝小路南侧、105国道西侧3#生产车间东侧建设地下一层混合结构地下空间,四至边界分别为北侧长20.44米、南侧长24.49米、西侧长31.42米、东侧长26.23米,总建设面积748.4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588.49平方米建筑,按照地下空间单方工程造价1152.23元每平方米的5%,处33903.79元罚款;2.对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160平方米建筑,限期15日内回填封闭,恢复原状。 3.390379 裕城法高新(规划)罚决〔2025〕1号 2025-4-3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3.39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