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3月26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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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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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市广恒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遗撒建筑垃圾案 | 六安市广恒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9134************5F | 张*林 | 六安市广恒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裕安区南华路与秋实路交叉口机动车道上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遗撒泥浆污染路面长4.3米、宽2.2米、面积9.4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作出立即改正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处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5 | 裕城管(联合)罚决〔2025〕1号 | 2025-3-26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合计(万元)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