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水普以外9条河流管理范围9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皖水河湖函〔2021〕40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晰管理职责,保障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依据《裕安区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现就裕安区水普以外9条河流最新管理范围划定,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划界范围、管理责任主体
(一)大堰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至固镇镇汲河交口处,划界河道长为8.92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为0.36㎞²。其中左岸从大堰沟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到固镇镇汲河交口处,涉及河道长为8.92km、外缘边界线长3.23km,管理范围面积0.17㎞²;右岸从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至固镇镇汲河交口处,涉及河道长8.66km、外缘边界线长8.77km,管理范围面积0.19㎞²。
3.管理责任主体:固镇镇人民政府。
(二)洪桥堰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固镇镇牌坊村牌坊庄大塘至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划界河道长度4.66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08㎞²。其中左岸固镇镇牌坊村牌坊庄大塘至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涉及河道长3.19km,外缘边界线长3.23km,管理范围面积0.02㎞²;右岸从固镇镇牌坊村牌坊庄大塘至裕安区与霍邱县交界处,涉及河道长4.66km,外缘边界线长4.69km,管理范围面积0.06㎞²。
3.管理责任主体:固镇镇人民政府。
(三)回龙河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苏埠镇苏横路河源点至淠河(乌龟墩)右岸处,划界河道长15.32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36㎞²。其中左岸苏埠镇苏横路河源点至淠河(乌龟墩)右岸处,涉及河道长15.32km,外缘边界线长15.30km,管理范围面积0.17㎞²;右岸从苏埠镇苏横路河源点至淠河(乌龟墩)右岸处,涉及河道长15.32km、外缘边界线长15.62km,管理范围面积0.19㎞²。
3.管理责任主体:苏埠镇人民政府,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四)榜上河
1.划界标准:水库主坝以堤角线外5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副坝以水库开口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独山镇游芳冲水库至独山镇西淠河左岸交口处,划界河道长11.02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46㎞²。其中左岸从独山镇游芳冲水库至独山镇西淠河左岸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1.02km,外缘边界线长11.49km,管理范围面积0.22㎞²;右岸从独山镇游芳冲水库至独山镇西淠河左岸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1.02km、外缘边界线长11.51km,管理范围面积0.24㎞²。
3.管理责任主体:独山镇人民政府。
(五)张小河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狮子岗乡前庄组大塘河源点处到东汲河右岸(石门坎)交汇处,划界河道长15.31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75㎞²。其中左岸狮子岗乡前庄组大塘河源点处到东汲河右岸(石门坎)交汇处,涉及河道长15.31km、外缘边界线长15.25km,管理范围面积0.36㎞²;右岸从狮子岗乡前庄组大塘河源点处到东汲河右岸(石门坎)交汇处,涉及河道长15.31km、外缘边界线长15.37km,管理范围面积0.39㎞²。
3.管理责任主体:狮子岗乡人民政府,分路口镇人民政府。
(六)胡堰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徐集镇紫荆花怡养小镇(汲东干渠)左岸堤防到东汲河右岸河流交口处,划界河道长度12.47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38㎞²。其中左岸从徐集镇紫荆花怡养小镇(汲东干渠)左岸堤防到徐集镇东汲河右岸河流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2.47km、外缘边界线长12.82km,管理范围面积0.19㎞²;右岸从徐集镇紫荆花怡养小镇(汲东干渠)左岸堤防到徐集镇东汲河右岸河流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2.47km,外缘边界线长度12.48km,管理范围面积0.19㎞²。
3.管理责任主体:徐集镇人民政府,丁集镇人民政府。
(七)黄瓜堰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江家店镇王家湾处到丁集镇东汲河左岸河流交口处,划界河道长度14.76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58㎞²。其中左岸从江家店镇王家湾处到丁集镇东汲河左岸河流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4.76km、外缘边界线长15.08km,管理范围面积0.29㎞²;右岸从江家店镇王家湾处到丁集镇东汲河左岸河流交口处,涉及河道长14.76km,外缘边界线长度14.40km,管理范围面积0.29㎞²。
3.管理责任主体:江家店人民政府,丁集镇人民政府。
(八)下仓河
1.划界标准:水库以主坝背水侧堤角线外5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副坝以水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顺河镇丁新庄处到顺河镇淠河左岸处,划界河道长度18.10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59㎞²。其中左岸从顺河镇丁新庄处到顺河镇淠河左岸处,涉及河道长18.10km、外缘边界线长17.20km,管理范围面积0.30㎞²;右岸从顺河镇丁新庄处到顺河镇淠河左岸处,涉及河道长18.10km,外缘边界线长度17.62km,管理范围面积0.29㎞²。
3.管理责任主体:顺河镇人民政府,单王乡人民政府。
(九)宋堰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角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5~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固镇镇黑狗冲支渠到固镇镇汲河右岸处,划界河道长度14.18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69㎞²。其中左岸从固镇黑狗冲支渠到固镇镇汲河右岸处,涉及河道长14.18km、外缘边界线长14.02km,管理范围面积0.34㎞²;右岸从固镇镇黑狗冲支渠到固镇镇汲河右岸处,涉及河道长14.18km,外缘边界线长度14.64km,管理范围面积0.35㎞²。
3.管理责任主体:固镇镇人民政府,丁集镇人民政府。
二、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区直相关部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等项目以及其他涉河湖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裕安区水普以外9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仅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明确,纳入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